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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聲波探傷儀需不需要定期進行檢定 |
發布時間:2020/10/22 10:06:31 瀏覽次數: |
飛泰從事無損檢測儀器(超聲波探傷儀、X 射線探傷機、磁粉探傷機)計量檢定和維修工作多年,了解到,在超聲波探傷設備使用中一線探傷人員經常遇到以下一些問題: ①產品提供方和產品使用方在對同一件產品進行檢測中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從而產品質量認定上產生糾紛,往往給生產單位造成退貨甚至大額經濟賠償,在對外經濟合同中造成的經濟損失更甚; ②對同一產品在間隔一段時間前后做的兩次檢測結果出現差異,讓探傷人員感到困惑。對生產企業的生產進度造成影響; ③探傷人員對自己平時慣常使用的超聲波探傷儀“鐘愛有加”,換一臺設備感覺總是那么不順手,對檢測的結果也不是那么放心。 飛泰認為探傷人員產生如此困惑還是源于超聲波探傷設備沒有被列入強制檢定目錄,使用企業送不送檢、多少周期送檢有很大的隨意性。使儀器的性能指標在有效(有資質、客觀第三方)的監督之外,儀器和儀器之間、同臺設備在不同時間段之間出現性能指標的差別也就不足為奇了。另外,最新的超聲波檢定規程 JJG 746-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超聲探傷儀》中只規定對八項客觀指標進行檢定,其它一些重要技術指標,如發射脈沖幅度、發射脈沖寬度、發射脈沖上升時間等都沒檢定。特別是隨著數字超聲波探傷儀的出現,如采樣頻率、頻率帶寬等數字探傷儀特有的并對其性能有決定作用指標沒有列入檢定范圍,也是造成超聲波探傷儀輸出產生較大偏差的重要原因。由于超聲波無損檢測都是用在質量檢測或安全檢測領域,如發生質量事故甚至會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超聲波探傷儀的計量檢定應該是基于生產實踐的需要,是非常必要的質量控制手段。不僅要用好現有的檢定規程,更希望計量管理部門根據儀器更新換代的實際需求,引入新的檢測指標,完善檢定規程,更好的監控超聲波探傷設備的穩定運行。 上一篇:高壓氣瓶如何進行探傷檢測?下一篇:小徑薄壁管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檢測方法 |